小米诉网络大V侵权案一审败诉 小米诉讼请求被驳回

7月22日,小米诉网络大V侵权一案在成都互联网法庭正式开庭审判。

原告小米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微博数码博主张某某名誉侵权,诉讼请求为判定被告张某某刊登致歉声明,并判定被告赔偿100万元。

该案于7月22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审判,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被告张某某发布的涉案微博(内容为:“xx网太会玩了,直接火烧背板,小米电视轻松点着”)并未构成对小米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对其要求被告张某某刊登道歉声明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依法驳回了小米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判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等。同时,该案受理费13800元有原告小米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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