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再度回应破产传闻:用户个人行为 会负责到底

  4月3日消息 昨天媒体报道,ofo运营主体之一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出现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申请人为聂艳,日期是3月25日,办理法院为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

  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可以看到,3月25日,ofo运营主体之一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出现,申请人为聂艳,办理法院为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案件类型为破产审查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

  (2)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3)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ofo方面昨天曾回应称,有关ofo破产的新闻严重失实。ofo目前运营一切正常,有关债务也在诉讼或者协商当中。

  今晚ofo再度回应此事,称“经确认,ofo小黄车‘被破产’事件起因是一位ofo用户到法院申请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目前此案还在核查阶段。今日,ofo小黄车已就相关事宜与法院进行了沟通。ofo小黄车在各个城市还在正常运营,有持续的投入和管理。我们对暂时拖欠用户押金表示诚挚的歉意,并一直在积极寻求为用户退押金的方法,ofo会坚持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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