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高起诉“乐拼”侵权胜诉 将获赔450万元人民币
乐高中国官方微博宣布,乐高集团在与“乐拼(LEPIN)”积木公司的诉讼中获得胜诉,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四家生产和销售乐拼积木的公司做出了判决,认定其侵犯了乐高集团的多项著作权,将会赔偿乐高集团45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费用。
官方通告详情如下:
2018年11月5日:乐高集团今日已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四家生产和销售“乐拼(LEPIN)”积木的公司作出的胜诉判决书,法院认定这四家公司侵犯了乐高集团的多项著作权并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乐高集团在过去两年中在中国赢得的又一个针对仿冒品的重要知识产权诉讼。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汕头市美致模型有限公司等四被告抄袭乐高集团18款积木、多件乐高®小人仔的立体造型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内容包括四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展览或以任何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行为并赔偿乐高集团的损失约人民币450万元等。
乐高集团首席执行官倪志伟 (Niels B. Christiansen)先生表示:“对于法院的判决,我们表示欢迎。我们相信该判决有着充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明确地表明了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持续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为所有在华经营业务的公司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决心。”
“法院的判令这些从事生产和销售‘乐拼(LEPIN)’积木的公司必须立即停止对上述的18款乐高积木的抄袭。该判决对其他涉嫌抄袭乐高玩具产品的公司发出了一个明确的警示信号。我们将继续采取一切必须的法律手段,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
倪志伟先生进一步表示:“选择乐高产品的儿童和顾客都希望获得的是安全和高质量的玩乐体验。我们不能让他们被任何形式进行误导。我们欢迎公平的竞争,但是一旦发现有人滥用我们的知识产权和企图利用消费者对我们的信任,我们将采取行动。”
乐高集团过去两年在中国维护知识产权的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果。2017年10月,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博乐(BELA) ,另一个仿冒品生产商,侵犯了乐高集团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2017年7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做出判决,判定LEGO标识以及“乐高”商标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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