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诉争米家mijia商标被驳回 二审维持原判

10月8日,天眼查网站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米家mijia商标驳回案”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米家mijia商标注册最终还是被驳回。

据悉,小米诉争商标为“米家mijia”,商标分类涉及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传真机;智能手机;行车记录仪;测量装置;电缆;放大器;传感器;电子防盗装置(统称复审商品)。由于其他5家公司之前已经注册了“米家”商标,并且与小米的“米家mijia”商标分类相近,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小米“米家mijia”商标的注册申请,小米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不合理,最终上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小米公司)与引证商标(其他公司)一、三、五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但是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所以小米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称,在已注册商标基础上的保护性延伸注册新商标不应当破坏已经形成的商标注册秩序,特别是不应当和他人已经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最终法院驳回小米公司的上诉,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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